央广网大连6月16日消息(记者 王松)购房首付不够,可用公积金来付;租房提取可足额提、不限次、秒到账;有房职工跨区租房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偿还商贷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商贷还款压力大,试试“商转组;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补贴……15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将于2023年6月19日正式实施的6条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雪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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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新政中规定,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的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不影响职工日后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
扩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按实际房租足额提取,符合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情形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差异化提取额度,按照区域实际租金水平,精细化、差异化设置和调整年最高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自主灵活确定
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自行选择按年、按月或更灵活的提取周期年内多次办理租房提取。该政策优化了租房提取频次和周期,取消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和各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支付频率,合理规划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根据需要灵活自由、多次提取,不设提取频次限制。切实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增加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贷按月提取方式
符合偿还本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条件的缴存人,非首次提取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该笔贷款的月应还款额(不含罚息);选择按月提取方式的,同一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可多次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增加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人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转组贷款办理方式为顺位抵押;商转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在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还款的条件下,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额。
优化低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机制
对低收入群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给予一定比例贷款利息补贴。扩大贷款贴息范围,将贴息政策覆盖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所有低收入群体;提高并实施差异化贴息比例,设置单笔贷款年贴息金额8000元上限。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朱骐(央广网发 雪林 摄)
“双十条”中十条惠民新政全部落地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朱骐介绍,今年年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发布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双十条”工作计划。为了让广大群众尽早享受到新政利好,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计划全年推进的政策措施全部提前至上半年出台。
3月15日,“双十条”首条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正式落地并成功办理全省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业务。4月7日,集中出台了“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延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3条惠民政策。此次发布6条新政,标志“双十条”中十条惠民新政全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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