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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今天首次联合发布十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追索抚养费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等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同时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示范样本。
据介绍,2020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救助未成年人一万余人,发放救助金4.26亿元,人均救助4万余元,远高于成年人人均救助金额。
据最高法赔偿办副主任汪国献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件类型既有针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案例,又有涉追索抚养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救助案例,尽量涵盖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
另外,救助对象上,既有对未成年人本人受侵害致身体伤残进行救助的案例,又有对因父母受侵害致未成年人生活无着面临急困、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的间接伤害进行救助的案例,其中还包括对少数民族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的案例。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受到不法侵害后更易出现心理问题的特点,人民法院在救助他们生活困难的同时,还预留心理救助金并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提供持续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情绪疏导服务,精心呵护其身心健康。
孔玲表示,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一方面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护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因刑事犯罪、追索抚养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急困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给予经济救济,同时积极延伸职能,开展综合帮扶,与妇联等部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对于遭受性侵、家暴侵害和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特别予以关注和帮助。”全国妇联副部长李岳阳表示,下一步,妇联组织将继续配合人民法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积极发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为落实“应救尽救”原则,使更多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感受到关爱。